刘放's profile心的碎片的惊鸿一瞥PhotosBlogLists Tools He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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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0/2006

    江湖无梦

    我一直坚持认为《黑社会Ⅰ:龙城岁月》前半段纵横交错盘根错节后半段却失之仓猝所以并不精彩,能夺得金像奖最佳电影很大程度上不过是因为竞争对手太弱而已。任达华、梁家辉、古天乐、张家辉、张兆辉、林家栋、林雪、王天林甚至是有些瘦弱的邵美琪,这一长串名单的每个人背后,都该有刀光剑影血色绚烂的江湖,可是电影中每个人都像是在走马灯。

     

    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黑社会Ⅱ:以和为贵》的话,这一集比上一集还要差。故事和节奏相对缓慢而缺乏张力,除了一个古天乐之外,每一个人物都更加单薄。甚至还有不少硬伤,推动古天乐去跟任达华PK的理由本身就显得牵强,林雪被封在棺材里多日居然还生龙活虎,刚登场时俨然梁家辉翻版的林家栋则虎头蛇尾。

    不过,那些其实也无关紧要。这一集真正的力量实际上在于,不动声色的冷酷和血腥。尤其是古天乐搞定任达华几个手下的那一段,大卸手脚,绞肉机,毛骨悚然啊。郑浩南扮演的那个满身血腥还叫着“加钱加钱”的角色有点意思。更酷的是张家辉,他似乎终于明白了自己其实没有喜剧天分,不再撒巧卖乖地扮小丑,倒是把一个脑子里只有一根筋的小古惑仔演得快意恩仇,结尾时扔掉做了“话事人”的古天乐给他的名片的那个动作,很有象征意味那,他才是真正的“义士”。

     

    杜琪峰这次真的走得很远。“官匪一家”这个道理其实谁都知道,但说破是要勇气的,何况杜琪峰这次拉出的居然是大陆某省公安厅副厅长。更有意味的是这个副厅长最后意味深长地要求古天乐把“话事人”的位置永远坐下去,不再进行两年一度的选举,大有影射大陆一直钦定香港“话事人”、不让香港民主选举的意思。

     

    跟小马哥、陈浩南相比,杜琪峰镜头下的政治寓言无疑更逼近事实的真相。从来就没有真正的江湖,从来都只有权力与金钱。但是电影有时就该像我们灵魂深处遗失的幻想,可以在接触它的同时体会破碎。一个无梦的江湖是让人绝望的。
    4/27/2006

    九歌

    三首献给自己和朋友,常在卡拉OK时自娱娱人:
    其一、《今天》:“走过岁月我才发现世界多不完美,成功或失败都有一些错觉;沧海有多广,江湖有多深,局中人才了解。”
    其二、《光阴的故事》:“春天的花开秋天的风以及冬天的落阳,忧郁的青春年少的我曾经无知的这么想;风车在四季轮回的歌里天天的流转,风花雪月的日子里我在年年的成长。”
    其三、《黑蝙蝠中队》:“秋风无情,吹落叶飘满地;流水无心,像东去的涟漪;请别再哭泣,那伤心的歌曲;当枫叶再红,我会回来看你。”
     
    三首献给小美,常使之安然入眠:
    其一、《小燕子》:“小燕子,穿花衣,年年春天来这里;我问燕子你为啥来?燕子说,这里的春天最美丽。”
    其二、《大地的孩子》:“白云用四季来转换东南与西北,人们用温情与冷漠相逐与相随;出征的你总选择生命的误会,归去的时候别忘了说声珍重再会。”
    其三、《狼外婆》:“小兔子乖乖,把门儿开开,妈妈回来了。”
     
    三首献给形式主义的猫,常使其喜笑颜开或以头抢地:
    其一、《陈世美》:“陈世美啊,把你比作天,你不见日月星;把你比作地,五谷没收成;把你比作父,你不养二娇生;把你比作子,你不孝二双亲;把你比作禽,无翅又无翎;把你比作兽,毛亦没一根。”
    其二、《大冲击》:“大冲击来个大流行,信天游唱给便衣警察听,无名高地上走来了破烂王,黄土高坡上面长满了红高粱;我思念着热恋的故乡,这世界需要热心肠,虽然我一无所有。”
    其三、原创:“开心果果,开心果果,它会让你更开心;开心果果,开心果果,我不是你的开心果。”
    4/26/2006

    小美的尿盆和我的葫芦

    昨天给小美添置了个尿盆,计划从今天开始训练小美定点排尿,跟帮宝适SAY拜拜。结果是今天一大早就豕突狼奔:小美把尿盆当成了新玩具,拎着满屋子跑;妈妈试图把小美强行按在尿盆上,竟然被一通乱咬。
    妈妈就此断定我给小美买的这个尿盆中看不中用,我当然不服气。我的不服气是有道理的,因为后来我亲自出马把小美哄坐到了尿盆上,又蹲在她对面从天上的飞鸟侃到地上的走狗,最终成功地让小美在尿盆上屙出了屎排出了尿。
    妈妈也不得不感慨还是我的本事大。她说我小时候非得有小葫芦才肯尿尿的情形还犹在眼前,一晃眼的工夫居然就哄自己的女儿尿尿了,当真是人生如梦。
     
    非得有小葫芦才肯尿尿这一说,有待考证,人生如梦倒是无可否认。
    虽然是否拿葫芦尿过尿我已经不记得了,但我却记得一些比葫芦可怕得多的“尿盆”。最经典的当属通常设在猪圈隔壁的大粪坑,直径可达三、四米,深约两米,上横一圆木,屙屎排尿皆需坐在圆木上完成,其状之险堪比走钢丝,若无熟练的平衡技巧,掉进粪坑落得满身屎尿就是家常便饭。大约在我还是垂髫之年的时候,坊间盛传我们村子里有一个黄花姑娘未婚先孕,后来就在圆木上诞下孽种,黄花姑娘随后一脚将其踢进了粪坑。
    我无缘亲见此人间惨事,但从此坚决拒绝再坐圆木粪坑,宁愿跑到离家里千米之遥的工厂公厕。虽然公厕的蹲坑安全系数大大高于圆木粪坑,但并不见得就好到哪里去,常常是屎尿满地得无立锥之地,若夜间前往,由于伸手不见五指,自然满脚带粪。白天即便能找到脚掌大的地方蹲定,却不断有绿头苍蝇寻衅滋事,若不能在两三分钟内解决战斗,满身屎尿味仍然不可避免。
    唯一的乐趣或许只有四壁的涂鸦,从谁谁谁万岁到谁谁谁到此一游,从谁谁谁爱谁谁谁到春宫图,无所不包。至今依然记得所谓“人在人上,肉在肉中;上下齐动,其乐无穷”、“风吹屌子冷,寒气入肛门;为了排大粪,只好忍一忍”的绝句。
     
    如今每个家都有马桶,每个马桶都是英雄,能冲走你所有烦忧,回想往事,自然已如烟似梦。

    读书笔记:苏珊·桑塔格的奇思妙论

    *伟大的作家,要么是丈夫,要么是情人。现代文学充斥着天才的疯子、发疯的情人、得意的强奸犯和被阉割的儿子,而加缪,是当代文学的理想 丈夫。卡夫卡唤起的是怜悯和恐惧,乔伊斯唤起的是钦佩,普鲁斯特和纪德唤起的是敬意,但除了加缪外,还没有其他作家能唤起爱。

     

    *在加缪那里,既找不到最高质量的艺术,也找不到最高质量的思想。

    加缪的小说是图解性的、哲理性的,全都具有一种单薄的、有点枯瘦的特征,这使得它们从艺术的标准看难以跻身于绝对一流作品之列。卡夫卡就不同,他的大多数小说尽管极具图解性和象征,但同时也是想象力的自主行为,而加缪的小说却总是泄露出它在理智思虑中的源头。

     

    *不论萨特的某种政治同情心令英语国家的读者多么反感,他都给哲学的心理的和文学的分析带来了一种富有感染力和原创性的思想。而不论加缪的政治同情心多么有吸引力,他都没有带来这种东西。他那些著名的哲理随笔不过是一个极有天赋和文采的模仿者的作品。

    能够解释他的作品的非同寻常的吸引力的,是另一种类型的美,即道德之美。其他作家或许更有立场、更有道德色彩,但他们在宣示其道德旨趣时,无一显示出比加缪更多的美、更多的说服力。
     
    *自由主义的资产阶级文明的文化英雄,是反自由主义和反资产阶级的;他们是些罗罗嗦嗦、纠缠不放和放肆无礼的作家,是些靠强力来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作家——这不仅靠其充满个人权威色彩的语气及其智力的锐气,而且也靠其人为上和智力上突出的极端倾向。

    偏执狂、歇斯底里患者以及自我毁灭者,这些人就是作为我们生活于其中的这个充满恐惧、彬彬有礼的时代的见证人的作家。

     

    *对真理的需求并非持续不断,这正如对休息的需要。扭曲的思想或许比真理具有更大的智力上的魄力,它或许能更好地服务于精神的种种需要。真理是均衡,但真理的反面,即不均衡,或许也不是谎言。

     

    *包括西蒙娜·薇依、克尔凯郭尔、尼采在内,他们的大多数当代崇拜者不能接受或不去接受他们的思想。我们之所以阅读这些具有如此犀利的原创性的作家,是因为他们的个人威望,是因为他们堪称典范的严肃性,是因为他们献身于自己的真理的明显意愿,此外——只不过零碎地——因为他们的“观点”。
     
    *我们的文化是一种基于过剩、基于过度的文化,其结果是,我们感性体验中的那种敏锐感正在丧失。现在重要的是恢复我们的感觉。我们必须学会更多地看,更多地听,更多地感觉。我们的任务不是在艺术作品中去发现最大量的内容,也不是从已经清楚明了的作品中榨取更多内容。我们的任务是削弱内容,从而使我们能够看到作品本身。批评的功能应该是显示它如何是这样,甚至是它本来就是这样,而不是显示它意味着什么。为取代艺术阐释学,我们需要一门艺术色情学。
    4/24/2006

    工匠是怎样炼成的

    我的朋友展昭拒绝看《伊莎贝拉》。他说一看那个所谓乱伦的题材就没兴趣,摆明了就是冲着得奖而拍的那种电影。大凡冲得奖而去的,十有八九都没劲。

    我的老婆形式主义的猫也拒绝看《伊莎贝拉》。她说杜汶泽那样的男人也想扮梁朝伟,肯定失败。梁洛诗长得像个男人,跟前几代美女没得比,失败中的失败。

     

    形式主义的猫的拒绝属于典型的见仁见智问题。至少在我看来,虽然杜汶泽长得不咋的,之前演过的几部戏也大抵都走痴头怪脑路线,冲梁朝伟的方向走确乎有点牵强,但未必就一定演不出别样风情。梁洛诗也不是我所偏爱的那种型,但身高腿长五官清秀,其实也还美得可以。

    事实也确实如此。看完《伊莎贝拉》之后,我的结论是,两个主角的表现都可圈可点。尤其是梁洛诗,举手投足一颦一笑圆润自如,星途未可限量。

     

    而展昭的拒绝则多少是有些预见性的。作为一部香港电影,《伊莎贝拉》也许已经算得上是中上之作。画面细腻镜头圆熟,故事也编得像模像样无过无失,音乐美轮美奂。但作为一部彭浩翔的电影,《伊莎贝拉》确实让人失望。没有黑色幽默,没有让人惊喜的噱头。不是说彭浩翔就非得黑色幽默非得有让人惊喜的噱头,一个导演不可能靠一种风格吃一辈子,尝试不同风格无可厚非。《伊莎贝拉》的失败在于,彭浩翔在这部作品里完全失去了激情和力量,他似乎并不知道自己的叙述该往什么方向而去。如果战斗中子弹去的地方不是心脏,而是插在帽子上摇晃的羽毛饰物,技巧玩得再好也于事无补。

     

    《买凶拍人》、《AV》时的彭浩翔其实并没有多么优秀,倒是更像一个兢兢业业额头冒汗手上紧张的学徒,《伊莎贝拉》时的彭浩翔比较起来要熟练得多,甚至有了那么点手艺高超所以漫不经心的味道。但从前的彭浩翔粗糙而年轻,绝对有一种未来是属于他的那种自信,现在的彭浩翔则更多的沦为了一个工匠。如果也像曾经把神鸟凤凰写得熠熠生辉的郭沫若那样,后来写出的都是“郭老人不老,诗多好的少。大家齐努力,学习毛主席”这种水准,那绝对是件可悲的事。
    4/21/2006

    劈棺惊梦

    楚王孙觉得,为了田秀秀,一切都是值得的。

    一个人,可以为一件事情或者另一个人,大喜大悲大起大落甚至倾尽一生的心力,那是不虚此生的;怕只怕一生都没有目标,没有任何值得付出心力的事情或者人,混混沌沌茫茫然然的就任岁月蹉跎而去。

    庄周早晚都会知道这件事。如果他因此而要杀我、杀秀秀,为了秀秀,那我只好杀了他。楚王孙这么告诉自己。

     

    同为道门子弟,楚王孙其实一直都很敬佩庄周,因为庄周确实是个了不起的人。

    那时候道门与儒门并雄于江湖,数十年来争斗不休。三年前,儒门趁道门几大长老闭关之时,与法、墨二门联手,尽出精英强攻道德山,欲一举歼灭道门。作为道门第二代弟子,尽管庄周的“大惊梦手”已登峰造极,单以力道之刚猛而言,连道门师祖老聃都有所不及,但双拳终究难敌六手,那一役庄周身中七拳八掌十九刀,仍然站得笔直,扶着跟他一起去拼命而负伤的兄弟,比岩石还老比铁还硬,终于击退了强敌。

    大敌退去之后,道门中几个元老一致意识到,单以“大惊梦手”之力,尚难以抵挡儒、法、墨三大门的联手一攻。因此,师祖老聃挑中了刚刚加入道门的第三代弟子楚王孙,开始有步骤地把道门另一绝学“神手劈棺”传授给他。

    楚王孙神功初成的那天,师祖老聃含笑而逝。他以为有了庄周的“大惊梦手”和楚王孙的“神手劈棺”,道门超越儒门指日可待,即便儒门再次联手法、墨二门,道门也已无惧。可是老聃只想到了“大惊梦手”与“神手劈棺”联手的威力,没有想到这两种绝学反目成仇的后果。事实上,对于道门而言,即便“神手劈棺”功成意味着称霸江湖的可能性已经开始,但对于楚王孙而言,练成“神手劈棺”只是吐芽,见到田秀秀才是花开。

    楚王孙初见田秀秀,完全是一个意外。那时候,庄周已经不止一次地在道门一年一度的比武大会中技压群雄了,正是全盛时期。他一胜再胜,道门中第二代弟子已尽数折服在他的“大惊梦手”之下。他下了擂台,找到了田秀秀。田秀秀站在他身边,就像一朵开在深夜的花。庄周和田秀秀经过楚王孙的面前时,庄周指着楚王孙告诉田秀秀说,秀秀,他是第三代弟子里面最出类拔萃的,三年后他恐怕将是我最大的劲敌。他的名字叫楚王孙,王者之后,注定不同凡响。田秀秀笑了,低低“嗯”了一声,有一种出奇的安静。楚王孙从此就再也无法停止对田秀秀的思念。

    相思是一种灾难。那一回,去儒门做探子的小师妹白佩佩的男人,给儒门发现了,关押在寻常崖。道门的长老们认为风险太大所以决定放弃救人。楚王孙和几个师兄弟秘密在“怡红院”商讨救人大计。“怡红院”是道德山一带最有名的窑子,楚王孙本来不知道,小师弟扁雀子告诉他后他才知道的。那晚他们在“怡红院”过宿,因为楚王孙是第三代弟子中的翘楚,平日里又是最正经的,所以大家把“怡红院”头牌诗诗“让”给了楚王孙。

    诗诗确实够妖媚,眼睛眉毛鼻子嘴巴耳朵都跟精雕细刻出来似的,可楚王孙止不住自己把她跟田秀秀比较的念头,就是不能集中精力。诗诗对楚王孙很温柔,很有耐心,但这让楚王孙更加沮丧。后来楚王孙不得不遣走了诗诗,银子当然如数奉上。扁雀子大呼可惜,说楚王孙不要他要。言下还大有嘲弄楚王孙虽号称道德门第三代弟子中第一好手但在那方面却大不如他的意思,楚王孙几乎没一掌把他劈成两半。

    扁雀子认为楚王孙是恼羞成怒。也许吧。反正后来楚王孙打马狂奔,返回道德山道门总坛的路上就碰到了田秀秀。原来在楚王孙跟扁雀子他们还在纸上谈兵的时候,庄周已经单骑前往救人了。他确实成功了,救回了白佩佩的男人。但那晚他把田秀秀留在路边等他,却是一个错误。

    那晚,楚王孙喝了酒,刚醒。田秀秀也喝了酒,才醉。

    我的脸红吗?田秀秀问楚王孙。楚王孙喉头干燥,一把就拥住了田秀秀的肩。田秀秀哼了一声。她说,我们这是伤人伤己。可楚王孙没有听清楚。

    后来楚王孙常常想起那晚的情形。他告诉自己说,如果庄周知道这件事后要杀我,我不还手。可是如果他要伤害秀秀,那我只好与他一战。

     

    可是那一天还没有来到,庄周突然就死了。

    楚王孙又惊又喜。那天他又喝了酒,醉了,然后就醒不过来了。

    他中了一种奇毒,扁雀子告诉田秀秀说,楚王孙中的这种奇毒只有活脑才能解,庄周刚死,脑还是活的,不如你劈开他的脑袋取脑救人吧。

    扁雀子递斧头给田秀秀时,眼神闪烁不定。他知道庄周其实只是诈死。那天楚王孙打马跑出“怡红院”之后,扁雀子向诗诗求欢被拒绝,遭到了其他师兄弟的嘲笑,他羞怒之下随后也离开“怡红院”,却意外撞见了楚王孙和田秀秀欢好的情形。他把事情告诉了庄周,庄周将信将疑。扁雀子说,师叔如果不信,大可诈死一试。如果她不劈,那你就当我是放屁,如果她劈了,那就不用我再说什么了。

     

    田秀秀看着诈死的庄周,心里格外凄凉。

    田秀秀初与庄周相识的时候,敬佩他甚至到了崇拜的地步。其实谁都一样,那个时候道门上下的妙龄女子,又有谁能不对“大惊梦手”庄周芳心暗许?他率众奋战,曾七度击退儒门的进犯,击败儒、法、墨三门联手那一役后,更是任何女子只要给他看一眼,心里都忍不住会发出惊呼。即便是儒、法、墨门下女子,听到庄周的名字恐怕也难免要心头一热。田秀秀当然也不例外。

    后来田秀秀做了庄周的妻子,羡杀妒杀多少女子啊。田秀秀也以为自己和庄周从此就会过上幸福快乐的生活,传说都是这样的,故事也都是这样的,可事实却不是。

    起初确实是幸福的。庄周温柔而凶悍,田秀秀常常觉得自己在他手臂里就像是在一张渔网中的鱼。可是日子飞过,似乎一转眼间,一切就都已不复当年。每晚睡前,每晨醒后,庄周都不在田秀秀身边了。庄周告诉田秀秀说,他要去为道门的前景和将来冲杀,他属于金戈铁马的江湖,不能永远只面对一张床。

    田秀秀觉得一定是自己做得不够好。可是后来她就发现她做得再好也没有用,因为庄周在她之外开始拥有越来越多的女人,比她年轻得多的女人。庄周以一人之力能够抵挡儒、法、墨三门门主的联手攻击,他的“大惊梦手”日益精进,但田秀秀却无法以一人之力抵挡那么多妙龄女子,因为她的容颜无法抵挡时间流逝的无情。她的眼角已经有了皱纹,小她十多岁的白佩佩却妖艳如花。

    庄周单骑突进儒门寻常崖营救白佩佩的男人,说到底不过就是博情人一笑而已。那晚田秀秀心如死灰,她觉得自己什么都明白了,什么为了道门将来、什么属于江湖,都是扯淡。庄周也许还爱自己,但这种爱更大程度上恐怕只是习惯。事实上他已经厌倦了我的脸我的手我的身体,是的是的,任何事情都会因为不断的重复和长期的面对而变得索然无味,这岂非本来就是常识?

    田秀秀喝了酒,酒入愁肠。就是在那个时候,田秀秀碰上了楚王孙。

    楚王孙是庄周常常提起的唯一一个道门弟子,他觉得道门中只有楚王孙的武功有可能威胁到他。田秀秀却不这么认为,尽管那个时候道门中已经流传着关于楚王孙杀敌时如同艳丽火焰的传说,田秀秀眼中的楚王孙却一直斯文而秀气。但那晚的楚王孙真的一点都不斯文秀气,他拥住田秀秀的动作简直就接近野蛮。田秀秀知道迈过这一步意味着无穷的后患,但她不想拒绝,也无力拒绝。既然庄周可以厌倦我,那么我厌倦他一下又有什么不可以呢?田秀秀在心里说。

    可是田秀秀终究不是庄周,庄周跟不同的女人欢好后飒然自若,田秀秀却每跟楚王孙欢好一次,心里的痛楚就深一分。她知道自己爱的仍就是庄周,所以她觉得自己对不起庄周,她不爱楚王孙而楚王孙爱她,所以她觉得自己也对不起楚王孙。也许这就是男人跟女人与生俱来的差别。

    庄周诈死,让田秀秀觉得自己终于解脱了。庄周以为田秀秀什么都不知道,其实田秀秀什么都知道。

     

    扁雀子不但把楚王孙跟田秀秀的事告诉了庄周,也告诉了白佩佩,还告诉了她庄周诈死一试田秀秀的计划。

    扁雀子是把这件事当成一个笑话讲给白佩佩听的,他当然不知道白佩佩会把一切都告诉田秀秀。他更不知道的是,白佩佩之所以把一切都告诉田秀秀,是因为白佩佩觉得田秀秀知道一切后,必然陷入劈也不是、不劈也不是的尴尬境地,这样她就有了跟田秀秀一起远走高飞的可能性。

    白佩佩本来是儒门弟子。三年前道德山一战,庄周岩石一般的意志铁一样的拳头轰动江湖,但白佩佩记住的不是庄周,而是田秀秀。那天她被道门所擒,道门几个弟子叫嚣要将她轮奸至死以报道德山血流成河之仇。是田秀秀跳出来阻止了这场兽行,田秀秀戟指怒斥那些男人说,要报仇你们就杀上寻常崖去,欺负儒门一个女子,也算不得什么英雄。那时候田秀秀还没有嫁给庄周,那时候的田秀秀黑发如瀑吐气若兰,白佩佩的世界轰然倾倒。

    后来白佩佩就入了道门,为了田秀秀。道门之中,礼教甚严,白佩佩对田秀秀的倾慕别说是不能显露在行动上,连脑子里有这个念头,一旦让同门人知道也势必万劫不复,但只要能常常看到田秀秀,哪怕是一言一行一颦一笑,白佩佩也就心满意足了。

    可是田秀秀很快就嫁给了庄周,出双入对如胶似漆,为了掩人耳目,白佩佩也不得不嫁了道门一个平庸的三代弟子。本来白佩佩以为一切也只能就这样了,却很快就让她发现,庄周虽然英雄盖世,田秀秀虽然貌美如花,但再不寻常的两个人,他们之间的爱情终究也只是寻常男人和女人间的爱情,而寻常的爱情从来都没有相看两不厌,从来都没有天长地久。在风云际会之后,所谓爱情,不过是浮在习惯和熟悉上面的薄薄的一层灰烬。作为“大惊梦手”的庄周,是无数妙龄女子的梦想,而对作为男人的庄周而言,家花也终究没有野花香。所以后来白佩佩就怂恿他的男人去儒门做探子,然后又主动向庄周投怀送抱。白佩佩的美好设想是,这边她的男人终于被儒门发现而灰飞烟灭,那边庄周又与田秀秀终于不欢而散,然后她就跟田秀秀“同病相怜”,再然后就携手退隐江湖。

    事情后来的发展与白佩佩的设想完全南辕北辙。她的男人尽管被儒门发现,但却被庄周救了回来,而田秀秀居然碰上了楚王孙。然后儒门派到道门的奸细扁雀子,用一瓶药酒麻翻了楚王孙,一手导演了庄周诈死试妻的闹剧。白佩佩觉得机不可失时不再来,所以她决定向田秀秀戳穿一切。

    白佩佩想到了田秀秀知道一切后的进退两难,却没有想到进退两难后的田秀秀竟然挥斧自戕了。

     

    田秀秀死后,庄周怒发冲冠。楚王孙醒来后,目眦欲裂。

    两人在道德山生死相搏。这一战后,“大惊梦手”与“神手劈棺”同时绝迹江湖。

    儒门随后一举击溃道门,从此独尊江湖。

    4/18/2006

    梦里飘飞雨醒时菩提树

    最近很是疲惫。
    闲翻旧日杂感,发现一篇写于2004年8月2日的,内容如下:
    “这是一段平静的日子,一段尴尬的日子。
    10点左右,起床、洗漱。
    11点左右,看报纸、上网。
    12点左右,打游戏。
    12点30分左右,午饭。
    13点左右,休息或打游戏。
    14点左右,工作或发呆。
    16点左右,或者打游戏或者继续发呆。
    18点30左右,晚饭、看电视。
    20点左右,打游戏或者发呆或者上网或者翻会儿书。
    22点左右,看碟或者跟形式主义的猫腻歪。
    24点左右,睡觉。
    生活归根结底琐碎而平庸。谈不上激愤,也谈不上喜欢。
    日子就这么一天天过去,我没有找到自己要找的东西,也没有在为理想而努力。
    我平静,我尴尬。”
     
    惊异地发现,两年前的自己与今天的自己相比,生活中除了多出点伺弄女儿的内容之外,几无任何变化。
    两年又两年。这多少是件让人恐怖的事情。
    4/17/2006

    再见英雄

    最近值得一看的片子相当少,所以重看了一些以前的片子。
    《天生杀人狂》好像已经是第四次看了,仍然很受震撼的说。
     
    这个片子据说是奥利弗·斯通根据一个新闻素材拍出来的,一个关于一对雌雄杀人犯的故事。
    整个片子的节奏感和配乐无可挑剔,故事本身则更值玩味。两个纵横捭阖滥杀无辜的杀人犯,被文明社会的大众传媒点石成金般地变成了英雄。他们身上种种为文明世界和法律条文所不容的野蛮秉性,非但没有激起公众的愤怒,反而产生了意想不到的奇特魅力,致使众多少男少女如同景仰电影明星那样向他们致敬,表达倾慕之情。整个都市文明仿佛都已经让人厌倦得不行,人们对于来自大自然的任何气息都如获至宝,哪怕是杀人犯身上的野兽气息,也好像散发着田野的芳馨一般。
    如果说这对雌雄杀人犯就其人性而言,虽然邪恶,但毕竟是正常的,合乎生命逻辑的,那么片中整个新闻界、法律界乃至全社会,似乎都疯掉了。在这样的疯狂面前,曾经先知般地悲悼过文明的喧哗与文化的衰败的福克纳,显然已经过时,相对于他当年所说的“喧哗与骚动”,整个世界的景象早已是一片嗥叫与疯狂。
     
    诺曼·梅勒好像根据相似的题材写过一部叫做《刽子手之歌》的小说,写得卷帙纷繁头绪众多,然后一边安排杀人犯就死,一边很永恒地呼喊说“人的生命啊,你的价值是什么”。多少有些矫情。
    比较起来,还是奥利弗·斯通玩得绝,最后居然安排那对雌雄杀人犯扬长而去萧萧斑马鸣。不过,这样的结局绝对是不“和谐”的,要是拿到国内的电影院来公映,某些人非急得以头抢地不可。
    但事实是,在如今的文明面前,确乎已经极少有人能够既不执拗又不软弱地去依自己的意愿行事,极少有人能够对于充斥视听的种种谬见置若罔闻,极少有人能够在一旦决心形成之后即无怨无悔地坚持下去,所以金斯堡荒野狼嗥般的声音才会在几十年前就可以打动无数听众,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那对雌雄杀人犯是英雄得可以。
    4/13/2006

    加饭举右手加汤举左手

    在网上看到一张《看上去很美》的电影海报,画面上是一个小朋友在空中飞着,后面是蓝蓝的天上白云朵朵飘,还有两句话:这世界有高高在上的规则,也有自由奔放的灵魂。根据这个海报,我理解的意思就是,这个电影讲的是“有自由奔放的灵魂”的小朋友对“高高在上的规则”的反抗。这让我很不感冒,因为个体反抗规则这种题材并不新鲜,何况现在的我还认为,即便规则异化灵魂,反抗也未见得就有意义。

    不过,《男人装》上有篇文章说,整个柏林电影节期间所放映的中国电影,只有《看上去很美》让人看得饶有趣味,《无极》之流则看着看着就会睡去,醒来后还想继续睡。这让我对电影《看上去很美》多少提起了兴致。

     

    一开场就是刚被爸爸带到幼儿园的方枪枪小朋友,冷不防就被幼儿园的李老师“咔嚓”掉了后脑勺上的小辫子。方枪枪小朋友逃啊逃,其他小朋友就在李老师的鼓动下追啊追,方枪枪小朋友终于被摁倒,巨大的剪刀缓缓逼近方枪枪小朋友。看得我摸着自己后脑勺上的小辫子冒了一阵冷汗。

    然后就是一连串的生活课。早晨起床要排队拉屎,拉出来了就有小红花,拉不出来就没有小红花;吃饭也是“排排队吃果果”,加饭举右手,加汤举左手,举错了要扣小红花;睡觉前洗屁股还是排着队轮流来,一声哨子撅一个屁股。

    这些都还好,问题是方枪枪小朋友不会脱衣服穿衣服。所以李老师就让北燕小朋友示范,这个女小朋友从脚到头掀掉了裙子、上衣,露两点。可是方枪枪小朋友是男小朋友,衣服跟女小朋友不一样,所以虽然按照北燕小朋友的示范脱掉了外衣,却怎么也脱不掉套头衫。围成一圈的其他小朋友于是放声大笑,方枪枪小朋友站在圆心被嘲笑时自然郁闷得紧,他的肩胛骨绝望而倔强。

    尽管北燕小朋友的示范没有给方枪枪小朋友带来多大的帮助,不过毕竟是示范了,所以后来方枪枪小朋友跟北燕小朋友的关系不错。有一次,方枪枪小朋友要跟北燕小朋友玩生病打针游戏,方枪枪小朋友扮医生,北燕小朋友扮病人,就在方枪枪小朋友拉下北燕小朋友的内裤准备打针时,李老师赶来一把扯开了方枪枪,骂他流氓。这个事情让我觉得有点奇怪,既然可以当众示范脱衣服,玩一下打针怎么就不行了呢?敢情是三级片,最后一点不能露?。

    方枪枪小朋友早晨老拉不出屎,又不会穿衣服,还经常尿床,所以李老师不喜欢他,还教唆其他小朋友也不理他,所以方枪枪小朋友很孤独。他努力试图融入集体,可他问北燕小朋友为什么对她笑时,北燕小朋友回答说,谁对你笑了,别不要脸了,我笑狗呢。(这话耳熟得很,好像巩俐在《唐伯虎点秋香》里也类似地骂过星爷)他又想把自己捡到的珍而重之的一朵小红花送给南燕,可南燕却把花扔在地上很不屑的说她不要。所以方枪枪到底只能深更半夜的时候跑到操场上跟自己的影子玩。

    多次示好未果后的方枪枪小朋友后来就改变了战略,转而开始扮演欺负女小朋友的恶霸角色。有一次把一个女小朋友欺负哭了,唐老师批评方枪枪小朋友说,你就坏吧,以后让公安抓你!并要求方枪枪小朋友向女小朋友道歉,方枪枪小朋友没有道歉,还冲唐老师喊了句“操你妈”,所以就被关进了禁闭室反省。我真替方枪枪小朋友叫屈那,他那句话放现在来看其实就是个很普通的口头禅,不见得比“我靠”脏多少,倒是北燕小朋友那句“笑狗呢”和唐老师那句“让公安抓你”,要恶毒得多啊。

     

    就是这样的故事,委实饶有趣味。至于灵魂大战规则什么的,导演确实生怕观众看不懂似的若隐若现地提点了一些场景,但我觉得那些提点有还不如没有的好。倒是方枪枪小朋友谣言惑众,终于煽动起全体小朋友相信了李老师是吃人的妖怪,试图趁李老师睡觉时把她绑在床上那段,神来之笔。

    杨咩咩在MSN上说有一个小学语文题目,要求把“张海迪瘫痪了”、“张海迪顽强地学习”、“学会了N种语言”用关联词联系在一起。我的答案是“虽然张海迪瘫痪了,但张海迪还是顽强地学习,并且学会了N种语言”。杨咩咩说,有一个小朋友的答案是“虽然张海迪顽强地学习,并且学会了N种语言,但张海迪还是瘫痪了”。假如我是裁判,我一定判那个小朋友赢。因为我终究是被规则异化了,那个小朋友则是“有自由奔放灵魂”、反抗“高高在上的规则”的方枪枪。

    4/12/2006

    一生没有10个女人,那还不如公鸡

    下班回家的时候,妈妈正扒在桌上看日历。她扳着手指头告诉我说,嗯,到你们家带孙女又快一个月啦。你爸爸在老家又不知道会惹出多少风流债来。
    从我有记忆开始,妈妈就一直坚持认为爸爸在外面有很多风流债,可是看牢爸爸的钱袋、盯住爸爸座驾的里程表、假说回娘家实际上躲在床底下等等招数都使出来过,却从来都没有逮到过什么确凿的证据。所以我对她的说法一直持怀疑态度,所以我回答她说,你又来了,咱们那农村屁小的地方,哪来那么多风流债啊。
     
    哪来那么多?你不知道,咱们那农村,风流债才叫多那。妈妈说,咱村那个老书记德山,你认识的啊,在外面左养一个小老婆右养一个小老婆的,人称“10朵金花”,他还很得意,说了一句名言,在咱们那儿广为流传,说是男人一生要是没有10个以上的女人的话,那还不如一只小公鸡。有一次他到一户人家参加葬礼,酒席间隙就在厕所上摁住了人家新寡妇。
    那也罢了,他还看上了自己的儿媳妇。他儿子是在浴室烧煤的,每天干完活都累得不行,老德山就教唆儿媳妇天天缠着他儿子要行房,他儿子实在招架不住,就对媳妇说,要不你轧姘头去好了。于是媳妇就跟老德山轧上了。现在那媳妇白天跟老德山出双入对,晚上都睡在一头,儿子睡另外一头。
    德山老婆看不过去,指责媳妇实在太不应该,媳妇回答说,你别找我,找你儿子好了。他能吗?他要是能的话,我就不找公公。德山老婆于是转而去质问儿子,儿子回答说,总好过给别人睡嘛。
     
    晕死。
    4/11/2006

    生存雾霭中的小路

    卡萨布兰卡酒吧里的墙上有一幅画曾经很多次的感动过我。画面上只有一条曲曲折折的小路,在氤氲的烟雾中若隐若现。不知道为什么,每次凝视这幅画的时候,我总觉得有什么东西拨动了我灵魂深处的心弦,让它久久的颤栗不止。那天在卡萨布兰卡等飞鱼和飞鱼的时候,我就坐在那幅画的对面,当时我心里的感觉真是微妙极了。我隐隐觉得,那幅画分明是在启示我什么。

     

    我要等的飞鱼和飞鱼并不是同一个人,尽管她们的姓名、容貌乃至声音都一模一样,然而她们一个住在N城,一个住在B城,相隔好几千里,她们从来都不曾见过对方,她们会知道有对方这么一个人存在,完全是因为我的缘故。她们都是我的朋友,我惊异于她们是如此的相似又如此的相异,长久以来都想让她们能够面对面的坐在一起交谈一次。我想那肯定该是个相当有趣的场景。机会终于来了,B城的飞鱼要来N城参加一个唱歌比赛,她说比赛后她要来看我。我打电话给N城的飞鱼,约她一起到卡萨布兰卡的时候,我的声音兴奋得飞鱼都没听出来是我。

    我之所以把地点定在卡萨布兰卡,是因为这个地方对我们三个人都有着非比寻常的意义。没有这个地方,就没有我跟两个飞鱼今天这种密切的关系。

     

    N城的飞鱼是我在N大念书时的同学。早在那个时候,她就是N大的“风云人物”。至今我依然清晰的记得那个时候她所写下的在校园里风靡一时的文字:“我渴望金钱,血管里都是钱币滚动的声音。我看到金钱漫天飞舞,就会热血沸腾。与金钱的腐蚀相比,贫穷是更可怕的。”如此直言不讳的文字足以轻松击中年轻的人们灵魂深处的脆弱。何况飞鱼生得妖娆美丽风情万种,走在路上本就是要吸引几乎所有男孩的目光的。包括我在内。可是我出生卑贱,又打小就羞怯内向得从来不敢主动跟女孩说话,这就注定了我跟飞鱼直到毕业都形同路人,擦肩而过都不会彼此点一下头。

    我没有想到几年后会在卡萨布兰卡邂逅飞鱼。那天我一个人在卡萨布兰卡一边喝酒,一边看着那幅不知出自何人手笔的画出神。我对绘画这门艺术一窍不通,但那幅画却不知为什么就打动了我,这一点我至今都没有想明白。然后就有几个衣着入时不是哈韩就是哈日的年轻人叫叫嚷嚷的进来了,其中一个女孩居然笔直的就走过来,径自在我对面坐了下来,甚至用那种只有情侣之间才会用上的口吻亲昵的说,等了很久了?我吃惊的抬头看了她一眼,一时并没有认出她就是当年的飞鱼,只是见她不断的在向我使眼色。另外几个年轻人围拢过来的时候,飞鱼就微笑着指着我说,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位是我的男朋友。不会吧?一个男孩嚷嚷说,你不是刚跟庞哥分手吗?这么快就搭上一白面书生啦?也不给点机会咱兄弟几个?我本来想说什么的,可那个男孩说话时鼻子上那个翕动的环和嘴里的烟味让我觉得格外反感,而且我很快就认出了眼前这个女子是谁,所以终于没说什么。而飞鱼则很妩媚的用她五个指甲染了五种颜色的右手轻佻的点了一下那个男孩的额头,说,你就放心吧你,等我甩了这个的时候就考虑你啦。后来那群人终于悻悻的散了。飞鱼长长的吁了一口气,她点上一支烟,很优雅的抽了几口说,好久不见那,谢谢你帮忙啊。她见我没有反应,就又很妩媚的笑了起来,她说,怎么?不打算请我喝一杯?我只好很无奈的问她要喝什么。

    天使之吻,飞鱼吐着烟圈说,不要一副受了委屈的样子啦,我会报答你的。

    那天晚上后来飞鱼带着我在N城里逛了很久。我在N城念了四年大学,又工作了四年,但对她带我去的那些地方一无所知。我从来都不知道自己的周围还有那些地方。那天从来都只喝一两杯啤酒的我喝得烂醉如泥,在飞鱼的帮助下才好不容易回到了我乱糟糟的单身宿舍。后来的情形就不太记得了,反正第二天醒来的时候我的头依然隐隐作痛,然后就发现自己居然全身赤裸,而躺在身边的飞鱼也一样什么都没穿。我吓得脸都白了。飞鱼却若无其事的一件件穿上了自己的衣服。临走的时候她还吻了一下我的脸说,你真是个可怜的人。

    后来我跟飞鱼就隔三岔五的碰面,几乎每次都喝得烂醉,然后稀里糊涂的做爱。飞鱼在N城大大小小的CLUB陪酒调笑,我厌恶她的职业,厌恶她的生活方式,但却一天比一天的眷恋她,而且根本不希望她发生改变。这真是一个悖论。

     

    而跟B城的飞鱼,我后来一直都觉得,在相遇以前,我们之间虽然隔着一条有萍有藻的宽阔的河,但我们其实一直都在朝彼此的方向泅渡。人海茫茫,有缘的终归要相遇,如果缘深,何愁缘迟。

    那天傍晚,我又一个人去卡萨布兰卡喝酒。那个时候正是我工作的第四个年头。曾经青梅煮酒的书生意气早已淡而又淡,日子过得不兴奋也不踏实。我对自己明天要干什么知道得清清楚楚。明天没什么可怕,一个又一个明天已经让我麻木不堪。我把一个又一个明天打发掉,不怕它们,也谈不上喜欢。我觉得归根到底,大多数日子是没什么趣味的。看看街上热得没处躲的人群就知道了,听听丈夫和妻子咬牙切齿相互咒骂的声音就知道了。这就是生活,我知道明天很少会有别的样子。我想那很可能就是我眷恋飞鱼的原因。但是我没有想到我会碰到另一个飞鱼。

    一杯天使之吻。

    那个时候N城的飞鱼已经成为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听到这样的声音时我觉得非常奇怪。因为这分明是飞鱼的声音,可是她昨天明明告诉过我她今天要跟她的男朋友去B城的。然后我一抬头就看见了她,吃惊得险些失手扔掉手里的酒杯。眼前的人确乎就是飞鱼,可她居然穿着一身纯白的连衣裙,一头乌黑的长发披在肩上,脸上完全不施粉黛。我从来没有见过飞鱼有这样的打扮,何况她昨天还是一头五颜六色的短发,怎么可能一夜间就长这么长?她似乎完全不认识我一样径直走到我隔壁的桌子上坐了下来。

    难道你不是飞鱼?我喃喃自语。

    那个女子就吃了一惊般的抬头朝我看。我发觉她的脸色苍白得有些怕人。她说,我是飞鱼,你是谁?

    你真的是飞鱼?我想我脸上的表情绝对比她还要吃惊。

    她愣了一下,然后莞尔笑了起来,她指着自己的脑袋说,你这里……

    一句话没说完,她忽然身子一歪,晕了过去。

    后来我把她送去了医院。她醒来后告诉了我关于她的故事。她说她从小生活在B城,她叫飞鱼。她天生有尖锐而具有穿透力的声音,她很喜欢唱歌。可她的身体并适合唱歌,尤其不适合唱她所喜欢的摇滚乐。摇滚乐不单单需要尖锐而具有穿透力的声音,还需要足够的体力来支撑。但她的身体过于单薄,唱歌的时候心脏负担格外沉重,而她的心脏偏偏天生不好,承受力极弱,练唱时常常会感到心力衰竭的晕眩。她去看过医生,医生告诉她说她的心脏天生不适合唱歌。那天她来N城是到一个CLUB巡演的,她对自己那天晚上的演唱非常满意。可没多久之后她就在卡萨布兰卡晕倒了,她在演唱时就已经心力交瘁了。

    既然你明明知道自己的身体如此单薄,为什么还要选择唱歌作为自己的职业呢?我不解的问她。

    B城的飞鱼犹豫了一下说,其实,不是我选择了唱歌,而是唱歌的热情选择了我。只有这样的热情才能让我有活着的感觉,以至于我非如此不可。

     

    约定的时间已经过了,N城的飞鱼和B城的飞鱼居然都没有来。我坐在靠窗的位置,看着华灯初上时街上人来人往的大街,心里非常疑惑。N城的飞鱼迟到是一件很正常的事,可是B城的飞鱼怎么可能失约呢?

    B城的飞鱼曾经有一次约我去看B城看她唱歌。本来我答应了的,可那天N城的飞鱼又约我出去喝酒。我喜欢跟她在一起时的轻松感,而且也觉得自己已经过了喜欢摇滚乐的年纪,所以后来就没有去B城,而是跟N城的飞鱼又喝了个烂醉。B城的飞鱼后来很生气。她质问我说,既然你已经答应了,怎么可以不来呢?

    这么认真做什么呢?人生也不过如此,本来就没什么意义。我这么说时下意识的模仿了N城的飞鱼的腔调。

    B城的飞鱼激动得脸都红了。她说,是的,人生本来就没什么意义,可是活着不就是为了找点意义出来?

    后来我把她的话转述给另一个飞鱼听时,她却很鄙夷的笑了起来,她说,难道你不觉得,任何所谓的意义其实都不是一个人的身体能够拥有的东西,难免会成为束缚人的绳索?与其信赖何如索性就信赖那些注定要消亡的东西?难道不是那样更能消除世界带给我们的无法忍受的石头般凝重?

    我不知道她们俩究竟谁更对,我常常觉得她们两个人的声音在我灵魂深处激烈争辩。也正因为这一点,我更加渴望能让她们面对面来交谈一次。有时候我真的难以相信,这个世界上怎么可能同时生活着两个同名、同姓、同声音、同身体的飞鱼,而她们的差异又会大到那个程度?

     

    N城的飞鱼和B城的飞鱼之间,我觉得自己一直都更倾向于喜欢B城的飞鱼。因为B城的飞鱼显然是积极向上的,N城的飞鱼则是消极颓废的,消极与积极哪个更好一些难道不是显而易见的吗?

    曾经有一段时间,我真是按照B城的飞鱼所说的那种生活态度而尝试去改变自己的。我常常为公司加班和出差,在各种人之间逢迎和周旋,过得劳累而充实,但却一点都没有感觉到幸福。有一天去B城的时候我找到飞鱼,告诉她说觉得自己活得就像一只卡夫卡所说的甲虫。我没有想到飞鱼居然失声痛苦,以至于失去了自制力,身不由己的抱着我瘫倒在床上。是我的伤心引起了她的共鸣还是她仅仅是为我而伤心,这一点我一直都没有想通。

    后来我醒过来的时候,床上就只有我一个人,飞鱼不知道去了哪里。她留给我一张字条说,就当昨晚的一切都没有发生过。因为我要寻求的是令自己心跳的爱人,就好像寻求有意义的人生。

    我想起自己曾经有一次在跟另一个飞鱼做完爱后问她,飞鱼,难道你就一点都不相信爱情而要这么放纵自己吗?她回答我说,我无需寻求令自己心跳的爱人,就好像无需寻求有意义的人生。

    那天早晨我拿着字条,呆了很久很久。

     

    夜幕降临了,把整个N城笼罩在黑暗中。我喜欢夜晚,因为夜晚可以掩去很多真实和丑陋。可是飞鱼和飞鱼还是没有来,坐在卡萨布兰卡里的我心里乱极了。我觉得肯定是出了什么事。N城的飞鱼是在我已经快要绝望了的时候才出现在卡萨布兰卡的,她的脸上居然是我从来都没有见到过的忧伤和悲戚。她说,你不用等了,飞鱼她死了。

    我捏在手里的酒吧“咔”的就碎了,血流了一地。

    飞鱼说,我是在跟男朋友做爱时知道她死了的。那个时候我正闭着湿润的双眼,我的身体正在进入高潮。忽然我就觉得自己耗尽了心力,如同一只洁白的海燕被雷电击中,直直落入大海。我哭了。我对自己说,她死了,我呢?

    4/7/2006

    活着就是烂屎一缸

    闲坐乱翻书。发现书架上居然有一本不知道什么时候购置的《时震》。看来最近几年自己真是懈怠得紧,书买得越来越多,看得却越来越少,连号称冯内古特“封笔之作”的这部作品都被我遗忘在角落里不知今夕何夕了。
     
    在美国的作家中,我感兴趣的向来不多,冯内古特算是个例外。这个疯子当年在《冠军的早餐》中亲自操刀为小说所画的包括肛门、阴户、内裤等插图,一度看得我瞠目结舌。我还听说,在冯内古特的亲笔签名中,除了开头巨大的“K”和最后一个“t”之外,没有人可以辩出其它字母,而在令人眼花缭乱的曲线中,却有一个“米”字格外清晰,让人百思不得其解,冯内古特的解释是“我把自己的肛门画在了签名中”。他这种对任何既定规则都玩世不恭的做派,据说在美国国内一度引起过大范围的骚动和很多人的强烈抵制,而冯内古特呢,躲在某个角落里,吸一口烟,笑一笑,想一想,然后依然故我的写他那些所谓的小说。
     
    花了不到3个小时时间就看完了《时震》。老实说,全然不明白冯内古特在说些什么。整个故事没有中心,没有情节,没有开头和结尾,没有前后时间顺序,没有逻辑规律,人物的任何行为都没有明显的动机和目的,叙述也似乎没有想要说明的观点。倒是描述了一个科幻式的大背景,说是宇宙中的时空连续统一体,突然出现了故障,产生时震,使得每个人、每样东西都退回十年,不管愿意不愿意,都得完全一样地重复以前所做过的一切,这种似曾经历过的错觉将延续整整十年,你不能抱怨生活中没有一点新鲜玩意儿,也没法问别人是你一个人的脑子出了问题还是每个人的脑子都出了问题,因为在这十年重播期中,你说不出任何原来十年中你没有说过的话,这是绝对的,如果你上一次没能躲过劫难或者没能救起你心爱的人的生命,那么你依然无能为力。
    这个背景实在很绝妙,充满了戏剧性,只要稍具才华,就完全可以写出一个引人入胜的故事。可冯内古特偏偏就不是那么回事,在苦心营造了这样一个背景后,他写的故事很多时候偏偏与这一背景毫无瓜葛,甚至故事与故事、人与人,相互之间也不存在任何内部或者外部的联系,就像一把完全是随意撒在地上的碎石子。
     
    很是茫然了一阵。最后我得出的结论就是,这个疯子也许根本就不是在写什么小说,而是存心在捣腾。什么知识、文化、传统、诗意、哲理、抒情、思考、承担、使命……一切看上去很美的词语都与他无关,只有一句话让人印象深刻,他说,活着就是烂屎一缸。
    4/4/2006

    你灰飞烟灭我岿然没动

    看《撞车》之前,很是期待。
    主要原因在于,最近接连看了三部基本可以归类为滥片的电影:煽情煽得相当虚伪的《悲伤电影》,看至中途不得不昏睡的《宇宙中只有我和你》,还有一部就是不管情商还是智商都低得让人绝望的《无穷动》。所以尽管一座小金人并不意味着什么,像《美国美人》啊、《角斗士》啊、《永不妥协》啊什么的,其实都不咋的,但既然《撞车》能击败李安,期待一下还是理所应当的。
     
    很幸运的说,《撞车》确实是部有想法的电影。
    “这是一种触感。你知道,在很多城市里,你走在路上,你会和别人擦肩而过,或者偶尔别人碰撞你。可是在洛杉矶,没有人会碰到你的身体。因为我们都躲在钢铁和玻璃后面,我们已经失去了那种正常的摩擦。当我们碰撞时,就是撞车,那时我们才会有所感悟。”电影第一个镜头开始前的这段主题台词,就很东邪西毒,很象征意味。倒叙的手法、网状的人物结构,虽然谈不上有多么新颖,但导演用短短几个镜头即可勾勒出人物成长背景和心理世界的功力,绝非泛泛。大量时而孤独时而悲伤的背景音乐,有圣歌般宁静的也有紧张氛围烘托的,很有腔调的说。
    更有意味的是,与典型的美国电影相比,《撞车》罕见地没有脸谱化。影片中的人物几乎没有一个绝对的好或者绝对的坏,控诉白人歧视的黑人却是街头抢车的小混混,严重种族歧视的警察依然是个好儿子好警察,有着天使面孔般的善良警察却最终开枪杀人,小店无辜被毁的波斯店主转而就迁怒于没有关系的锁匠,黑人导演眼看妻子受到性骚扰却不敢声张……仅就这一点来说,《撞车》就比大多好莱坞电影高明。
     
    但是,仍然得不幸的说,我并不喜欢《撞车》。
    我不喜欢电影中的太多巧合。救了黑人导演的妻子的恰恰就是性骚扰她的警察,怎么就那么巧?难道偌大的洛杉矶就只有那么几个警察?而且从即将爆炸的汽车中救人这样的段子,未免也忒浪漫文学了一些。
    更重要的是,电影中的“撞车”显然暗指种族矛盾,而我对这种题材向来了无兴致。正如电影开场时所说,它讲述的是“失去了正常的摩擦”的状态,正是在这种状态下才人人歇斯底里,而我生活的世界中恰恰有着太多“正常的摩擦”,所以才是沉默的大多数,这本身注定我只能隔岸观火。当然有人拔高说,《撞车》所讲述的不仅仅是种族矛盾这么简单,背后更深层次的是经济和社会地位的矛盾。孤独的现代人面对的都是寂寞悲伤的生活,都希望在碰撞中保护自己也理解别人。可我没那么深刻,看不到形而上的高度。我也开车,也会发生碰撞,但那大抵属于技术层面上的问题,与寂寞或者悲伤无关。
     
    说到底,《撞车》让我揪了一下的镜头或许只有一个,就是波斯店主枪击一个美如天使的小女孩;让我疙瘩了一下的镜头或许也只有一个,就是抢了车的黑人在路上撞倒了一个中国人后还骂了句“该死的CHINESE”。
    如此而已。
    4/3/2006

    扭祜噜公主

    朋友KUN在他的博客上给他的她写了篇足以感天动地的“情书博”。形式主义的猫看了有点唏嘘,埋怨我说,你就从来没给我写过情书。
    我回答她说,好了啦,你又不是没收到过别人给你写的情书啊。
    她说,可是没人称呼过我“公主”啊,你看人家KUN称呼他的她是“忧郁公主”,马一木的则是“双桃髻公主”。
    我说,俺们家,女儿才是“公主”啊,你是公主她妈,兵器谱上排名第一嘛,书生夺命剑才第二那。
    形式主义的猫于是很开心的扭着屁股哄女儿去了。可是转而又回来说,“公主她妈”即使排名第一,还是没有“公主”有腔调的说。
    那我只好也写一个了,就“扭祜噜公主”吧。
    形式主义的猫说她不要“扭祜噜公主”,可我暂时想不出别的,先将就着凑合吧。
    4/1/2006

    没有莲花的世界上牡丹最美

    在当当网上订购安妮宝贝的新作《莲花》,当当网告诉我说“暂时缺货”。一本小说在如今这个读书人越来越少的时代能卖到这个份上,绝对应该算是一件希罕的事。
    安妮宝贝的“红”是有理由的。至少在和她差不多时候出道的那批网络写手中,我个人一直都比较偏爱安妮宝贝。在我看来,就文字水准和讲故事的能力来说,能与之一较短长的或许只有邢育森,可惜邢育森在《极乐世界的下水道》之后似乎就鲜有作品问世了。至于痞子蔡、李寻欢之流,也就只能骗骗无知少女而已。
    但是,安妮宝贝会“红”到今天这个地步,却是一件让人意外的事。我以为像她那种永远用艳丽辞藻讲述边缘故事的方式,能打动的人绝对不会太多的。可是,据说《莲花》的稿酬达到了200万以上、首印即50万册还供不应求,在“文坛”混了几十年的成名作家们,恐怕无人能望其项背吧?
     
    到底还是买了一本《莲花》。
    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结伴旅行,男人在路上向女人讲述另一个女人的故事。安妮宝贝还是那个安妮宝贝。一个比一个走极端的人物,飘飘忽忽的叙述方式,非要说跟她之前的作品有什么不同的话,也就是加了点真诚的哲学式思考和追问。
    才气是有很多种的,有纵横捭阖的,有插科打诨的,有尖酸刻薄的,有力透纸背的。我一直偏爱安妮宝贝的理由,其实就在于我觉得安妮宝贝的才气是比较合我胃口的女人式才气。一个玩冰冷玩孤寂玩诡异路线的女人肯定比目光犀利世事洞明的女人对我有吸引力。但也仅止于此,安妮宝贝的文字从来都没有打动过我,《莲花》也不例外,加上点哲理也于事无补。
     
    我相信喜欢安妮宝贝的读者中,男人肯定比女人多。安妮宝贝的文字之所以吸引男人,其道理大抵类似于一个孤高清绝的女人通常都比一个艳压群芳的女人更能激起男人的征服欲。但一直走“莲花”路线的安妮宝贝骗得了男人,骗不了女人。世上本无莲花,牡丹才是花中之王,或许在很多女人看来,安妮宝贝恰恰是成不了牡丹才扮演莲花的。